申辦簽證須知
公告日期:2012年9月25日
注意事項
1. 在台停留期間不超過180天者,申請停留簽證(Visitor visa)
2. 停留簽證之停留期限分14天、30天、60天及90天四種;過境簽證限停留14天。
3. 持停留簽證入境,其停留期限在60天以上且未加註限制者,若須延長停留期限,可於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
4. 在台停留超過180天者,申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5. 申請居留簽證者,須檢附「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Items required for health
certificate”Type B”)
6. 持居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入境次日起15日內,或在台申獲改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
向居留地所屬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7. 入境次數分單次(Single)及多次(Multiple)兩種
8. 申請停留簽證原則核發單次。
9. 商務旅行者應商務需要,或曾經赴台且無不良記錄,可核發多次。
10.觀光客提供入出第三國機票訂位記錄者,可核發多次。
11.本處得要求申請人另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
12.本處有權拒發簽證且不透露拒發理由。
13.本處不接受郵寄(含快遞)申請,但可委託親友或旅行社代辦,惟必要時本處得要求申請人來本處面談。
14.請上網填寫申請表https://visawebapp.boca.gov.tw,列印出填妥之申請表並由申請人親自簽名後,檢附相關文件,再向本處領務櫃檯申請簽證。
商務旅行
1.有效護照(效期在六個月以上)
2.最近六個月內彩色照片兩張(3cm x 4cm)
3.申請人在職證明
4.台灣公司邀請函
5.台灣公司營業執照影本
6.台灣公司負責人或邀請人身分證影本
進修
1.有效護照(效期在六個月以上)
2.最近六個月內彩色照片兩張(3cm x 4cm)
3.自費赴台進修華語者須提出財力證明,並提供教育部認可之華語文教學中心入學許可函;再次赴台進修華語者並須提供前次進修上課時數記錄及成績單,在台停留期間不得超過兩年
4.自費赴台進修學位者須提出財力證明,並提供台灣大專院校系所入學通知單
觀光
1.有效護照(效期在六個月以上)
2.最近六個月內彩色照片兩張(3cm x 4cm)
3.旅行社出具之旅遊計畫書
4.在台訂房紀錄
5.在職證明或財力證明
應聘
1.有效護照(效期在六個月以上)
2.最近六個月內彩色照片兩張(3cm x 4cm)
3.勞方與資方所簽合約影本
4.勞委會工作許可函正本
5.赴台演出或走秀者須提供經俄國公證及本處驗證之專業證明
探親及依親
1.有效護照(效期在六個月以上)
2.最近六個月內彩色照片兩張(3cm x 4cm)
3.赴台探親者須提供在台親屬邀請函並檢附在台親屬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4.赴台依親者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配偶須提供經俄國驗證程序之結婚證書;子女須提供經俄國驗證程序之出生證明
過境
1.有效護照(效期在六個月以上)
2.最近六個月內彩色照片兩張(3cm x 4cm)
3.船員須提供台灣輪船代理船務公司出具之保證函
4. 船員工作證或在職證明
規費
簽證種類 普通件(5個工作日) 速件(2個工作日)
單次 50美元 75美元
多次 100美元 150美元
居留 66美元 99美元
領務聯絡電話:+7(495)956-3786分機19(俄文)分機18(中文)